二. 设计基础
1、 本方案涉及的流程及设备是为了满足:锅炉用水工艺
要求如下:
1.1产水用途:锅炉用水;
1.2系统总进水量: 10m3/h;
1.3系统出力:10m3/h;
1.4终端产水水质:10mg/L
1.5运行方式:自动运行。
1.6供水方式:连续产出(24小时运行)。
2、本方案主要依据如下:
2.1原水水源:自来水
2.2原水设计温度: 6℃
2.3原水水质分析:用户提供的原水水样
2.4设计界线:原水箱装置进口至成品水箱出口(详见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)。
2.5其他涉及的设计基础条件将在技术讨论中确定。
3、系统对外界要求:
3.1进水管:进水管送至原水箱装置入口。
3.2供电缆:根据我方提出的容量,由用户自己负责。
3.3出水管:终端产水出口(详见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)。
3.4药品:调试过程所用的化学试剂消耗品由用户提供。
3.5废水处理:排至贵司指定的水沟。
三. 工艺流程
四. 性能保证
1.性能保证基础
卖方在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后,将在买方的监督下,按系统要求的程序进行试运转,由卖方的人员进行操作并进行所必要的试验来证明设备情况良好,且符合合同中的要求,在试验后设备即可交付买方作正常运行用。整个系统及设备的性能测试应在安装结束后三天内进行,测试结果应满足本合同中所述技术要求。
2.性能保证
2系统出水量及水质
2.1 软化系统(含原水泵、多介质过滤器、软化过滤器、精密过滤器)
(a) 总流量:10m3/h
(b) SDI≤4
(c)出水水质:10mg/L
2.2考核时间
设备连续运行24小时,或试生产3天。
2.4出水水质
根据贵公司出水要求作为衡量测试标准,以硬度在线监测仪表读数为准。如果在试运行期间,碰到原水水质有较大范围的变化,卖方应提供期望的水质计算,以便证明系统的设计是正确的,如果运行证明能满足其出水要求,则认为已经完成试运行。
3.机械保证
各类机械设备的性能在验收合格运行后的12个月或货物运抵现场后8个月(消耗性材料除外)内发现的缺陷,都可以认为是供货不当引起的。
4.质量保证
4.1系统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之内(消耗性材料除外);
4.2在保质期内,若设备在正确操作运行下,卖方负责免费更换与维修损坏件。
4.3在保质期外,卖方以优惠价格长期向买方供应备件。
五、服务承诺
我公司一直认为,水处理行业是一个“系统服务第一”的市场;珠三角24小时提供上门服务,省外4小时内做出反应,将以最快的速度帮助客户解决问题;24小时提供技术咨询。